Figma与AI初创公司Lovable对决,开发者模式之争升级

近日,Figma向Lovable发出了停止令,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“开发者模式”这一术语。Figma声称,这一术语已于去年成功注册为其商标。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记录,Figma确实在其设计工具中拥有名为“开发者模式”的功能,并且该术语已经受到了商标保护。

然而,这场争议并不简单。事实上,“开发者模式”这一术语在多个软件产品中早已是常见的标准表达。苹果的iOS、谷歌的Chrome和微软的Xbox等大公司都使用了这一术语,作为一种专为开发者提供的编辑功能。此外,许多开源软件项目和早期的Atlassian产品中也出现过类似的功能名称。因此,Figma是否能单独拥有这一术语的商标权成为了行业内的一个争议焦点。

Figma与AI初创公司Lovable对决,开发者模式之争升级插图

图源备注:图片由AI生成,图片授权服务商Midjourney

Figma回应称,他们的商标保护仅限于“Dev Mode”这一缩写,而不是通用的“开发者模式”术语。该公司强调,若不捍卫该商标,可能会面临该术语变为通用词汇的风险,从而失去商标保护的权利。尽管如此,网络上的声音却不乏质疑,认为“开发者模式”早已是一个通用词汇,Figma的商标注册或许不应得到支持。

Lovable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安东·奥斯卡(Anton Osika)表示,公司并无计划更改“开发者模式”这一名称。他强调,Figma应当专注于提升产品质量,而不是通过商标诉讼进行营销。Lovable还公开宣称其产品是Figma的竞争者,主打“氛围编码”技术,允许用户通过文本提示生成代码,并提供编辑功能。自从今年2月获得1500万美元种子轮融资后,Lovable迅速崭露头角,吸引了大量用户,尤其是那些不想依赖传统设计工具的开发者和设计师。

这一事件背后,也反映了Figma和Lovable之间的激烈竞争。Figma的估值曾在一年前达到125亿美元,而Lovable则在短短几个月内挑战其市场地位。Figma发言人表示,尽管“开发者模式”一词在多个平台上都有出现,但由于Lovable和Figma在功能上存在明显区别,因此Figma才选择采取行动,维护其商标权益。

更令人关注的是,Figma最近还提交了IPO保密文件,计划公开募股。此次商标争端可能会成为Figma面临的一个潜在风险,特别是如果法律诉讼升级,可能会对Lovable等初创公司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。

对于“氛围编码”的前景,Figma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迪兰·菲尔德(Dylan Field)此前对其持怀疑态度,认为这种技术虽然速度快,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设计和代码层面的脱节问题。然而,Lovable的奥斯卡似乎并不担心这些质疑,他甚至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分享了Figma发来的停止令,并配以微笑的表情,暗示自己不畏惧这场法律和市场的双重挑战。

随着争斗的持续发酵,Figma与Lovable之间的对决无疑将成为科技行业的重要话题,而这场商标争斗背后,或许更是一场关于技术创新与市场主导地位的较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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